便民就医 | 推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减轻群众负担
来源: 时间:2024-11-28 09:39:57 为有效解决区域内医疗机构不必要重复医学检查检验问题,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高县人民医院积极响应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号召,持续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1检查结果互认规则
互认形式
通过四川省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平台。
互认规则
在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基础上,遵照互认项目和互认标准,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医学影像资料且符合互认条件的前提下,对标有“川渝HR”互认标识的检查结果予以认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进一步复查的;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6.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2互认机构名单
宜宾市40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 疗机构被纳入川渝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详见以下名单),对省内院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重庆地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3互认项目及时限
(一)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80项,图像或胶片的右上角应标注有“川渝HR”互认标识。注:川渝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一般互认时间为90天。


(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81项,临床检验报告单右上角应标注有“川渝HR”互认标识,检验项目前标注“*”,检验报告底端或备注栏备注注明“*”为临床检验互认项目。




监督电话:0831-542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