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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旧电梯回收的公告

来源:   时间:2026-05-20 14:43:42
       为规范医院国有资产处置,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保障医院诊疗环境有序,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相关管理规定及医院资产处置工作要求,高县人民医院总务科拟对一批废旧电梯进行公开回收处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收标的基本信息
       本次回收废旧电梯共3部,均为九层电梯,用于医院过往诊疗区域配套,现因设备更新淘汰,拟进行回收处置,具体信息如下:

 
二、回收要求
       1.回收方须具备合法的再生资源回收资质,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废旧机电设备、电梯回收相关内容,信誉良好,无失信记录、重大安全事故及环保不良记录,具备相应的运输资质及能力。
       2.本次回收仅涉及电梯运输工作,无需回收方进行电梯拆除作业,回收方需自行负责3部电梯的装卸、运输全过程。运输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医院相关管理规定,避开诊疗高峰时段,不得影响医院正常诊疗秩序、患者就诊及医护工作开展。
      3.运输车辆须符合密闭、完好、整洁的要求,防止运输过程中出现散落、泄漏等污染环境的情况,运输路线需提前与医院总务科沟通确认,严禁随意穿行诊疗区域。
       4.整个运输回收过程中,回收方必须根据院方要求,每拆除一台电梯,即运输回收一台。
       5.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运输费、税费、保险费等)均由回收方自行承担,高县人民医院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6.回收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开展运输作业,严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噪声扰民、裸露装载等违规行为,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环保问题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回收方全部承担,与高县人民医院无关。
       7.回收方需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电梯运输工作,运输过程中不得损坏医院现场设施设备、墙体、地面等,运输完毕后需清理现场遗留杂物,确保现场整洁,恢复原貌。
       8.本次回收的废旧电梯严禁再次安装使用,回收方需按再生资源处置相关规定,对电梯进行合规拆解、回收处理,不得擅自倒卖、违规处置,否则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报名及现场查看事宜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高县人民医院门诊住院大楼三楼 总务科办公室
       3.报名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再生资源回收相关资质证明、运输资质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需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资料需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不到现场查看的报名资料可邮寄。
       4.现场查看:有意向的回收方可在报名期间,联系总务科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查看电梯实际情况,现场查看需遵守诊疗管理相关规定,出示有效证件,现场查看费用由回收方自行承担,查看后视为认可电梯现状(包括已知或未知瑕疵)。
四、回收方式及其他说明
       1.本次回收采用公开竞价方式,择优确定回收方,遵循“价高者得、合规优先”原则,报价需为含税总价,一次性报价,中标后不得调价。
       2.确定回收方后,双方需签订正式回收协议,回收方需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逾期未履行的,高县人民医院总务科有权取消其回收资格,另行选择回收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本次回收工作接受医院纪检部门、相关职能科室及社会监督,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4.未尽事宜,由高县人民医院总务科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老师
联系电话:15351355413
联系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庆符镇硕勋大道西段145号



 
高县人民医院
2026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