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献血者临床用血减免政策宣传
来源: 时间:2026-01-21 15:02:00一、献血减免相关政策
(一)献血者本人用血:献血之日起三年内用血,可减免献血量三倍的血费;献血三年后用血,按献血量等额费用减免;本人在本市累积献血量达800毫升(已用血量需扣减),终身无限量减免医疗用血血费。
(二)献血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用血:无偿献血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发生医疗用血时,可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减免献血量等额血费。
(三)半价用血:用血者不满18周岁、年满55周岁的公民按血站供给医院临床用血价格的50%予以减免(限全血、红细胞类、血浆类血液制品)。
(二)献血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用血:无偿献血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发生医疗用血时,可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减免献血量等额血费。
(三)半价用血:用血者不满18周岁、年满55周岁的公民按血站供给医院临床用血价格的50%予以减免(限全血、红细胞类、血浆类血液制品)。
二、献血减免所需资料
(一)本人用血减免所需资料:
1.出院发票原件或复印件盖医院鲜章;
2.用血证明(临时医嘱单、费用清单等均需盖医院鲜章);
3.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1.出院发票原件或复印件盖医院鲜章;
2.用血证明(临时医嘱单、费用清单等均需盖医院鲜章);
3.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4.献血证原件或有血站公章的电子献血证及献血档案(在直接减免系统上传原件,纸质资料交复印件盖医院用血退费专用章)。
(二)父母、配偶、子女用血减免所需资料:
1.出院发票原件或复印件盖医院鲜章;
2.用血证明(要求同上);
1.出院发票原件或复印件盖医院鲜章;
2.用血证明(要求同上);
3.双方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声明书等);
4.献血证原件或有血站公章的电子献血证及献血档案(要求同上)。
(三)半价用血减免所需资料:
1.用血证明(要求同上);
2.出院发票原件或复印件盖医院鲜章;
3.用血者本人有效身份证、社保卡或户口本复印件
4.若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1.用血证明(要求同上);
2.出院发票原件或复印件盖医院鲜章;
3.用血者本人有效身份证、社保卡或户口本复印件
4.若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医院用血减免流程
出院持相应资料→出入院中心医保窗口初审→收费窗口减免
咨询电话:0831-5416796
出院持相应资料→出入院中心医保窗口初审→收费窗口减免
咨询电话:0831-5416796
